來源:三湘風紀網(wǎng)
為持續(xù)推動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專項整治工作走深走實,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警示教育,日前,湖南省紀委監(jiān)委對黨的十九大以來查處的7起省管“一把手”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1.省農(nóng)村信用聯(lián)社原黨委書記趙應云為親屬牟利提供幫助和本人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牟利等問題。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趙應云擔任永州市市長期間,利用職權為其妻妹夫朱某某在承攬學校食堂、商店托管業(yè)務中打招呼、提供幫助,朱某某從中獲取巨額利益。2019年12月,趙應云利用擔任省農(nóng)村信用聯(lián)社黨委書記的職權,為朱某某在續(xù)貸展期融資咨詢業(yè)務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朱某某從中獲利120萬元。2009年至2021年,趙應云陸續(xù)向2個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巨額利息。趙應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趙應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省社會科學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李薦國為親屬、其他特定關系人“提籃子”牟利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和本人違規(guī)經(jīng)商辦企業(yè)等問題。2016年至2020年,李薦國擔任婁底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其妻子馬某、胞弟李某某、特定關系人曹某某在醫(yī)藥銷售、工程承攬、融資業(yè)務等事項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伙同3人收受巨額賄賂。2006年至2020年,李薦國與馬某違規(guī)投資酒業(yè)、物業(yè)管理、投資管理等多個非上市公司,安排特定關系人曹某某代持股份并擔任公司高管,獲取巨額利益。李薦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5月,李薦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1年10月,李薦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3.婁底市委原書記龔武生縱容、默許親屬“打牌子”牟利和為親屬牟利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等問題。1994年至2005年,龔武生擔任道縣縣委書記、永州市委副書記等職務期間,縱容、默許其胞弟龔某某、弟媳李某某打著自己牌子承攬工程項目、醫(yī)療保險業(yè)務,兩人從中獲取巨額利益。2009年至2016年,龔武生擔任永州市市長、婁底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為其妻弟廖某某在承攬工程項目、融資貸款等事項中打招呼、提供幫助并收受巨額賄賂。龔武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1月,龔武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1年10月,龔武生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
4.衡陽市政協(xié)原主席廖炎秋為親屬、其他特定關系人牟利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和本人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牟利等問題。2009年3月至4月,廖炎秋利用擔任衡陽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職權,為其外甥女尹某某、朋友胡某某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購房向某房地產(chǎn)老板打招呼,兩人減免購房款共計122.14萬元;2005年至2014年,應該房地產(chǎn)公司老板請托,廖炎秋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多次為其在項目建設、爭取資金中提供幫助并收受巨額賄賂。2017年,廖炎秋利用擔任衡陽市政協(xié)主席的職權或影響力,為其司機唐某在房地產(chǎn)土地整合項目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伙同唐某收受巨額賄賂。2014年至2020年,廖炎秋陸續(xù)向多個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巨額利息。廖炎秋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廖炎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3年2月,廖炎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5.新田縣委原書記唐軍為親屬“提籃子”牟利提供幫助和本人違規(guī)經(jīng)商辦企業(yè)等問題。2017年,唐軍利用擔任新田縣委書記的職權,為其姐夫龔某某在監(jiān)控體系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中“提籃子”打招呼,伙同龔某某收受賄賂210萬元。2015年至2019年4月,唐軍出資購買非上市公司股份并由他人代持,獲利38.43萬元。唐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唐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芷江縣委原書記曾佑光縱容、默許親屬“提籃子”牟利和本人違規(guī)從事經(jīng)營活動等問題。2013年至2017年,曾佑光擔任芷江縣委書記期間,縱容、默許其胞弟曾某某利用其職權在土地承攬、房地產(chǎn)開發(fā)中“提籃子”,曾某某獲利58萬元;之后,曾佑光應曾某某請托為該項目變更開發(fā)主體打招呼、提供幫助。2004年至2019年,曾佑光擔任懷化市原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權或影響力與他人合伙買賣3宗土地,曾佑光獲取巨額利益。曾佑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6月,曾佑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1年12月,曾佑光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7.攸縣縣委原書記譚潤洪為特定關系人“提籃子”牟利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等問題。2013年至2018年,譚潤洪擔任株洲縣、攸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權為其情婦劉某某在工程項目建設、醫(yī)療器械采購中“提籃子”打招呼、提供幫助,伙同劉某某收受巨額賄賂。譚潤洪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2月,譚潤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2020年8月,譚潤洪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600萬元。
通報指出,以上7起案例涉及的省管“一把手”,有的不僅自己違規(guī)經(jīng)商辦企業(yè),還縱容、默許親屬打著自己牌子攬工程、搞項目,“上梁不正下梁歪”;有的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出面打招呼,為親屬“提籃子”牟利“站臺”,“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有的與親屬、其他特定關系人形成利益共同體,一方前臺唱戲,一方后面搭臺,共演“雙簧戲”,同發(fā)“不義財”。這些省管“一把手”本應是黨的事業(yè)發(fā)展的領頭雁、清正廉潔的示范者、良好家風的帶頭人,卻放松自我要求,放任親屬妄為,觸犯了紀律底線、法律紅線,受到了黨紀國法的嚴厲懲處。全省廣大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務必要以案為鑒,從中汲取教訓,本著對黨忠誠、對組織負責、對個人負責的態(tài)度,帶頭嚴格開展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問題自查,帶頭嚴管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進一步筑牢拒腐防變的根基。
通報強調(diào),全省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關于“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影響力謀私貪腐問題”的精神,把持續(xù)推進專項整治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nèi)容,抓緊抓實本地區(qū)本單位自查自糾,在整治工作上再發(fā)力、再攻堅。黨委(黨組)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做細做實談心談話,教育引導領導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通報強調(diào),全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構(gòu))要把扎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同推進政治監(jiān)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tài)化,同標本兼治的要求緊密結(jié)合,把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膽大妄為者作為重中之重,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親友牟利問題堅決整治、露頭就打。要聚焦各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開展整治,通過抓好“關鍵少數(shù)”帶動“絕大多數(shù)”。要強化問題線索核查,建立并運用好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全面起底相關問題線索,對頂風違規(guī)違紀違法的一律從嚴處理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以查辦案件開路,形成強大震懾,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